劳务派遣的性质是什么
(一)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,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,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,天津劳务---费用,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---有某些相似之处,但其性质决然不同。
(二)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,学界有不同的观点。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,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。在劳务派遣中,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。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、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;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,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和用工单位(三)在劳务派遣中,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---订立劳动合同,天津劳务---,建立劳动关系,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,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。订立劳动合同之后,劳务派遣机构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,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。
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:
1.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<劳务派遣协议>。在双方遵守<------劳动法>和相关---的前提下,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。
2.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订<劳动合同>。依照<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>,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<劳动合同>,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。
3. 东莞劳务派遣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<岗位协议书>。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。
在劳务派遣过程中,虽在<劳动合同法>第五十八条**款明确了劳动力派遣、劳动者、用工单位三方的责、权、利,并在第九十二条中规定: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”,而在具体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时并未加以明确。部分用工单位为了---责任,辟如出现解除劳动关系而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或的---等问题时,双方容易“踢皮球”,天津劳务---公司,劳动者的权益容易被---。因此,笔者建议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时,“责”这一块必须得明确,要具体。如赔偿责任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,天津劳务---机构,还是由用工单位承担;---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还是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等。这样,劳动者就不会在他们“不知不觉”的情况下,自己权益被“悄无声息”地---,打起---又特吃力。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容易相互推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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